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丢失公告(编号:202300082)
因不动产权利人刘金和保管不慎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依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26号窗口
联系方式:0452-702660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1 |
刘金和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县解放乡平安村5组 |
0807050032 |
42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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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金和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依安县解放乡平安村5组 |
|
35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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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