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丢失公告(编号:202300080)
因不动产权利人满小峰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依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26号窗口
联系方式:0452-702660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1 |
满小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镇西北街清新家园A区5#楼 |
S2014003047 |
77.27平方米 |
住宅 |
|
2 |
满小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镇西北街清新家园A区5#楼 |
S2014003046 |
63.57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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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