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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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依安博源食品有限公司鲜食玉米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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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依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8]8号 |
2018年9月3日 |
3 |
关于年产1万吨秸秆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8]9号 |
2018年9月11日 |
4 |
关于特种陶瓷综合开发加工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8]10号 |
2018年9月17日 |
5 |
关于依安康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8]11号 |
2018年9月25日 |
6 |
关于依安县整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8]12号 |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