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大农民朋友、农药经营业户:

农药属有毒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一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经营农药者,县安监局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望广大农民朋友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商店购买安全合格的农药。现将我县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商店公告如下:

附:依安县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农药商店登记表。

 

 

            依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0八年四月七日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